你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物流学苑 >  物流保险

航运保险:产品创新与夯实基础并行 来源:金融时报 发布时间:2011-12-15 浏览数:13

近日,交通运输部出台《关于促进沿海港口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积极促进港口协调发展、着力推动港口转型升级等八个方面提出指导意见,防止出现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沿海港口健康、安全、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对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财险”)船舶货运保险部主要负责人韦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中提出的积极促进港口协调发展、着力推动港口转型升级等要求,将有利于整合和协同地区经济的发展,推进包括港口物流等现代物流业的升级和发展。同时,《意见》要求“十二五”期间大力发展航运金融、保险等现代航运服务业务,将为货运险、船舶险等航运保险产品带来新的发展契机,也对保险行业相关产品与服务的升级提出更高的要求。

作为我国最早经营货运险、船舶险等航运保险业务的公司,中国人保财险自1949年成立以来,始终关注我国经济贸易以及航运业的发展,即使在国内保险业务全面停办的20余年里,进出口货运险业务也没有停办过。

韦松向记者介绍说:“中国人保财险作为国有骨干保险企业,一贯承担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职能。”近年来,在保障沿海港口环境及安全运营方面,中国人保财险积极响应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政策规定,2009年开发了沿海船舶燃油污染责任保险产品并迅速向市场推广,以确保国内港口的安全健康运营,保护沿海城市发展赖以维系的生态环境。为提服务品质,中国人保财险2010年在上海设立了中国人保财险航运保险运营中心,专营船舶险等航运保险产品,这既是深度参与上海“两个中心”建设的需要,更是人保财险为全国范围内的航运企业提供统一、高水准的航运保险服务而做出的一项积极举措。

数据显示,2011年1~9月,中国人保财险累计承担航运业保险风险责任金额已超过8.6万亿元,同比增长28%,为我国航运业务提供了强大的保险保障。谈到《意见》出台对国内保险行业的影响,韦松认为,《意见》的规划对沿海港口、物流业、航运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保险等相关金融服务业要与之相适应并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这既需要加大保险产品创新力度,与国际再保险市场开展深入合作,引导港口航运和贸易保险发展,也需要不断夯实基础性工作,开展与沿海港口、物流等行业相关的风险管理服务,改善保险承保理赔服务,切实改进保险服务水平。此外,要大力参与金融保险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加强经营行为自律,形成以“服务竞争”为核心的市场竞争秩序。

上一篇:平安整车货物失踪责任保险 下一篇:对托运人变更或者解除运输合同权利的规定